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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實驗室安全守則與管理公約
操作安全守則
1、實驗前必須登記姓名,實驗時間(包括:預定結束時間),實驗項目,使用設備,危險藥品;實驗後立刻洗手或洗澡。2、操作前請先清點檢查所使用的設備,如有短少或故障,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。
3、操作時若有任何故障,應立即停止,並通知管理人員。
4、調配腐蝕性藥品須穿著防護衣或白色實驗衣,戴上實驗手套及護目鏡,並穿著包覆式的鞋子。
5、稀釋強酸或強鹼時,須戴上抗強酸強鹼手套,在水槽進行,將酸或鹼慢慢加入多量的水中,切勿反向操作。
6、依實際需求選戴護目鏡、防毒面具、抗強酸強鹼手套及其他特殊裝備;並常保持穿著及護具之清潔。
7、暫時不用的藥品須放置於適當位置,最好離實驗者2公尺,並且須靠牆。
8、操作具有毒性、揮發性、易燃性.......等危險藥品時,必須在抽風櫃內操作;切勿將頭伸入抽風櫃內;抽風櫃使用前10分鐘須使其先行運轉(抽風),使用結束後15分鐘以上才可關機。
9、使用氧化爐、熱處理爐須戴上隔熱手套,並且隨時注意溫度是否正常。
10、藥品濺到上衣、手套或身體時,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;如果濺到眼睛時,立刻沖水並翻開眼瞼,同時須轉動眼球,沖水15分鐘後立刻送醫急救。
11、有不舒適的情況,應立刻停止實驗,並知會同伴及管理人員。
12、濺出來的化學藥品要立即清理;酸性物質可用固體的碳酸氫鈉中和再用清水沖洗,強鹼則先用清水沖洗再用稀醋酸清洗。
安全管理
1、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: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),並懸掛於顯著的位置。2、將實驗室的安全位置圖懸掛於顯著的位置;在適當位置放置急救設備的使用手冊。
3、實驗室須備有急救箱(主要放置:解毒藥劑,處理灼燙傷藥品。),乾粉滅火器,防火毯,緊急照明設備,毒器及煙霧偵測設備,緊急洗眼器,緊急淋浴設備,電話。
4、化學藥品應分類妥善保存,廢棄物(容器及廢水)應妥善處理。
5、化學藥品應標示:名稱、製造或配置日期、保存期限、保存方式、成份、危險性......等,並且注意儲存的容器是否得宜;變質、過期的藥品應立即處理。
6、定期(至少一個月一次)檢查各機組、儀器及急救設備的運作狀況;實驗前,須檢查抽風櫃及空調系統是否正常。
7、確實記錄實驗的使用人,實驗名稱,使用設備及藥品,實驗時間.......等。
模具技術研發中心共同實驗室公約
點我下載公約
模具技術研發中心共同實驗室公約
我 _______因研究需要,會依模具技術研發中心之共同實驗室規定使用共用實驗室設備,如有下列之違規,願接受違反規定之處罰:
1. 未通知中心人員即擅自帶與公務無關人員(即未經安全講習訓練)進出實驗室。
2. 使用儀器未登錄「儀器狀況紀錄表」(開機即須登錄)。
3. 未經允許擅自調整儀器之設定(資深使用者除外)。
4. 未依安全規定處理回收廢液如有意外須自行負責。
5. 未經核准自行攜帶實驗儀器或藥品進入實驗室(包含食物、飲料、非無塵紙 )。
6. 使用中損壞儀器未通知中心人員亦未登錄於使用記錄表上註明,於事後須提出儀器異常狀況說明。
7. 使用後未依規定清潔及未恢復原狀(可使用狀態下)。
a. 使用中的燒杯一律標明使用者姓名、溶液名稱、日期、聯絡電話。
b. 中心提供藥品未擺放至規定區域。
8. 未經核准自行攜出實驗儀器或藥品者視同偷竊;蓄意破壞儀器、設備者永久不得進入實驗室。因而造成儀器、設備、藥品損失部分,依原價賠償。刑事部分依法處理。
9. 取用化學藥品時,需確實填寫藥品使用記錄表,若經查證未確實填寫者。
10. 若因操作不當導致共同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,所損失之財物、設備須賠償,刑事部分依法處理。
除緊急狀況外;觸犯上述規則者處以停權三個月,再犯者六個月不得進入實驗室,第三次再犯者永久不得進入實驗室。因違規而造成儀器、設備、藥品損失部分,依原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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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系所 / 機關單位:
本人簽名:
聯絡電話:
日期:
此表一份由模具技術研發中心存查,一份由學生或指導教授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