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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實驗室使用辦法
第一條
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模具技術研發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昇模具產業技術發展,特設立「共同實驗室」,以提供模具產業相關研究發展所需之共同設備。第二條
申請程序:使用本中心設備,應填具設備使用申請表(如連結一)及代工委託申請書(如連結二)傳真或E-mail至本中心,經本中心許可後由本中心出示報價單(如連結三),經客戶確認後始得進行代工,代工完成後,中心將委託製作之完工確認單(如連結四)送交委託單位簽名確認並繳交該項費用後,始可交貨並由中心出具該委託案之試驗報告單(如連結五)。第三條
收費標準:本中心共同實驗室收費標準另訂之;若為本校教師教學使用者,一概不予收費;若為本校教師因產學合作之需而使用者,則另訂產學合作設備使用費之收費標準。第四條
申請設備使用如欲取消,請於確定使用日前三個工作天通知本中心,否則仍須支付使用費用。第五條
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